申請病歷複製本、診斷書作業流程及收費標準
主旨:公告本院
說明:
一、 自公佈日起實施。
二、 申請病歷複製本、診斷書作業流程:
掛號 →醫師開立 →批價、繳費 →複製本製作、領取
三、病歷複製本收費標準
項 目
費 用
說 明
病歷複製本費 (10張以內)
200元
本費用含掛號費、病歷調閱、 歸檔人力,影印等相關成本。
病歷複製每張紙 (第11張起)
5元
病歷複製超過10張者追加用。
每張傳統膠片 之影像病歷
含X光片、CT、MRI、內視鏡 及超音波等檢查資料
診斷書正本每份
副本 40 元
光碟片複製 (內含1張X光片)
1片CD
光碟片複製 (內含2張X光片)
400元
參考資料:台中市政府93.11.18府授衛醫字第0930188270號公告 「台中市醫療機構提供病歷複製本之收費標準」
四、索取病歷複製之申請人資格
申
請
病
歷
複
製
本
順
位
1.本人 :需備本人身分證明文件。
2.法定代理人(Ex:未成年) :需備當事人身分證明文件 :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3.委託他人
:需備當事人身分證明文件。 :需備當事人(法定代理人) 之委託書,委託書需載明 委託意旨及範圍。 :被委託者身分證明文件。 :保險公司提具投保時 「病人所簽概括性條款之 同意書」,不視為委託 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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