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病歷複製本、診斷書作業流程及收費標準

主旨:公告本院

說明:

一、 自公佈日起實施。

二、 申請病歷複製本、診斷書作業流程:

  掛號 →醫師開立 →批價、繳費 →複製本製作、領取

三、病歷複製本收費標準

項  目

費 用

說  明

 病歷複製本費
 (10張以內)

200元

本費用含掛號費、病歷調閱、
歸檔人力,影印等相關成本。

 病歷複製每張紙
(第11張起)

5元

病歷複製超過10張者追加用。

 每張傳統膠片
之影像病歷

200元

含X光片、CT、MRI、內視鏡
及超音波等檢查資料

診斷書正本每份

200元

副本 40 元

光碟片複製
(內含1張X光片)

200元

1片CD

光碟片複製
(內含2張X光片)

400元

1片CD

         參考資料:台中市政府93.11.18府授衛醫字第0930188270號公告
                   「台中市醫療機構提供病歷複製本之收費標準」

 四、索取病歷複製之申請人資格

類別
條件
一 般 狀 況 病 患 已 死 亡

  申

  請

  病

  歷

  複

  製

  本

  順

  位

1.本人
 :需備本人身分證明文件。

2.法定代理人(Ex:未成年)
 :需備當事人身分證明文件
 :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3.委託他人

   :需備當事人身分證明文件。
   :需備當事人(法定代理人)
  之委託書,委託書需載明
  委託意旨及範圍。
   :被委託者身分證明文件。
   :保險公司提具投保時
  「病人所簽概括性條款之
  同意書」,不視為委託
  同意書。

1.具其繼承權之親屬均可申請
   :需備當事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Ex:戶口名簿)
:具其繼承權之親屬人身分證明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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