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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癌治療準則

 

 

期別 (硬塊大小)

淋巴轉移

器官轉移

治療方式

5年存活率

原位癌

第零期 (小於1公分)

-

-

手術

+/-放療

97%

早期乳癌

第一期 (1-2公分)

-

-

手術

+/-化療

+/-放療

85%

第二期 (2-5公分)

+/-

-

74%

晚期乳癌

第三期 (大於5公分)

+

-

手術

+化療

+/-放療

42%

第四期 (不論大小)

+

+

10%

註:放療指放射治療、化療指化學治療

乳癌一般可分為原位癌(零期)或是侵犯性乳癌(分為一至四期)

原位癌中單純的乳小葉原位癌一般不需治療

乳管原位癌則需要做全乳切除,或是以手術將病灶局部切除乾淨,再視需要搭配放射治療或荷爾蒙治療等。

侵犯性乳癌中的早期乳癌(第一、第二期)通常先接受手術,手術方式包含乳房保留手術或是全乳切除手術及腋下淋巴結的化驗。

術後再依病理化驗結果,判斷是否需要做化學治療,來降低全身的復發率。

一般而言,只有復發危險因子低的病人可以不需做化學治療,病人必須同時符合下列幾個條件,腫瘤小於兩公分,細胞為低惡性度,荷爾蒙受體呈陽性,HER2標靶接受體為陰性,且腫瘤細胞沒有侵入淋巴血管系統。

如果病理型態為黏液細胞或是管狀細胞或是典型的髓狀細胞,則3公分以內都可能不需化學治療。

放射治療在所有乳房局部切除的侵犯性乳癌病人都是必須的

透過放射治療,可以降低患側乳房組織的局部復發機會。針對腋下4顆或4顆以上淋巴結移轉的病人,或是1-3顆淋巴移轉,但病人同時有其他高危險復發因子時,即使已接受全乳切除,仍應考慮給予放射治療,來降低局部復發率。

侵犯性乳癌病人中的局部晚期病人(腫瘤大於5公分或是第三期),通常會先給幾次化學治療,讓腫瘤縮小,再進行乳癌手術,手術後依病理化驗結果再繼續幾次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

除了接受全乳切除的原位癌病人外,所有乳癌細胞荷爾蒙呈陽性的病人,都建議給予荷爾蒙治療以降低復發率。

目前荷爾蒙治療藥物仍以TAMOXIFEN為主,停經後婦女則可考慮使用環芳香胺脢抑制劑來做為荷爾蒙治療藥物,目前健保局已通過停經後且有淋巴移轉的乳癌病人以健保使用環芳香胺脢抑制劑。

治療準則乃一般性通盤考量原則,實際治療計畫的訂定,仍須由醫師、病人及家屬針對病人個別特質討論後,才能決定對病人最有利的治療方式。

如有放射線治療相關問題,歡迎洽詢衛教師。

服務專線:(04)2258-66881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