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內障患者手術前後須知


白內障手術說明

  1. 現今廣泛被採用的白內障手術叫囊外水晶體摘除併人工水晶體植入術,乃將原混濁之水晶體摘除而換置一人工水晶體(即矽質製鏡片),在眼部正常狀況下,95%病人手術後可獲得良好視力改善,並可短期內恢復正常活動。
  2. 手術採局部麻醉施行,但小孩(19歲以下)、意識不清楚或不合作之成年人,則須全身麻醉。局部麻醉者在手術進行中不可移動頭部、咳嗽、噴嚏、說話,甚至睡著(防突然驚醒或有不自覺的動作),要與醫生密切合作,手術才能順利完成。

     

手術後須知

  1. 術後1~2小時便可下床活動,平躺時,頭部略抬高,避免睡向手術側,防壓迫患眼。
  2. 患眼會有少量血性滲出液,以眼墊覆蓋,可保持眼睛之清潔舒適,外加鐵眼罩,可防碰撞及壓力,眼墊可在手術後1~2天內去除,而鐵眼罩要在出院後繼續使用4週左右,白天以防外傷,睡時以防不自覺抓傷患眼。
  3. 飲食照常,但避免堅硬食物,防過度咀嚼。
  4. 手術後次日開始按醫師使用抗生素及類固醇眼藥,防感染及減輕炎症反應,並在出院後繼續使用4~6週,要學會正確之點眼藥水技術。
  5. 患眼發紅、怕光、輕度疼痛、異物感乃正常現象,可服用止痛劑減輕不適,如疼痛持續合併頭痛、噁心、嘔吐等應立即報告護理師或醫師。
  6. 傷口縫線因細小且無刺激性,原則上無須拆除,但若患眼併有較重的散光,醫師會在手術後2~3個月內,於門診為您做選擇性拆線,以減少散光度數。
  7. 手術後2週內禁止俯身洗頭、淋浴、防污水濺入眼內引起感染,並避免揉擦眼睛、彎腰、低頭、舉重、咳嗽、噴嚏、跌倒、用力排便等,以防增加眼內壓而導致傷口裂開或出血。
  8. 手術後2個月內避免重力工作、駕駛、劇烈運動(打球、跑步等),以免影響傷口癒合。
  9. 出院後按醫囑繼續門診複查,待2~3月傷口完全癒合後再做屈光檢查,以決定是否要加配眼鏡,增加視力。
  10. 如患眼突然劇痛,過度紅腫或明顯之視力改變,應立即來院診治。

     

點眼藥方式

  1. 點眼藥前後將雙手洗乾淨。
  2. 如患眼分泌物多,先以棉籤清潔眼瞼和睫毛(由內眥向外眥方向)。
  3. 點眼姿勢持仰臥或坐於椅上,頭略向後傾;若是協助病人點眼藥,則站立於病人頭側或頭後。
  4. 確定眼藥水及點眼藥之眼睛無誤後,以左手食指置於下眼瞼,往下拉露出下結膜囊,右手持眼藥以左手背為支點,滴入眼藥水一滴就足夠,如不確定是否滴入眼內,可再滴一次。
  5. 滴入眼藥水一滴於結膜囊內就足夠,如為藥膏則由內角向外擠一小條藥膏在下結膜囊內,然後旋轉瓶身使藥膏斷離,注意瓶口勿碰觸睫毛或眼瞼,以免污染。
  6. 以棉籤輕輕由內向外擦去眼外溢出之淚水或藥液。
  7. 輕閉隻眼5~10秒,以便藥物平均散佈於眼球,同時以棉籤輕壓眼內約5~10秒封閉淚點,防藥水經鼻淚管流到鼻咽黏膜而感不適,並防體內吸收,且可延長角膜與藥物接觸時間,加強藥效。
  8. 以棉籤輕輕擦去眼外溢出之淚水或藥液。

     

點眼藥之注意事項

  1. 依照醫囑定時給藥,且眼藥勿予他人使用或點非患眼。
  2. 一般眼藥室溫儲存即可,需要冷藏之藥在使用前放於兩手掌間轉動一下使它回溫。
  3. 注意眼藥之顏色及有效日期,如藥已變色絕不可再使用。
  4. 眼藥水為沈澱液者,使用前須搖勻。
  5. 同一時間須點兩種以上眼藥水時,應先點次要的眼藥水,隔5分鐘後再點主要的眼藥水(如消炎藥)。
  6. 如眼藥水及眼藥膏同時點,則先點眼藥水隔5分鐘後再點眼藥膏。
  7. 點眼藥膏後會暫時視力模糊,應特別小心,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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