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力不良簡介


什麼是視力不良?

  1. 正常人視力(裸眼或矯正)應在0.8以上,若達不到0.8,即表示視力不良,但不能簡單以「近視」做解釋,必須由眼科醫師詳細檢查,才能得知病情。
  2. 當鏡片矯正後無法使視力恢復正常,代表生理上的視力受損,稱為視力不良,不可和瞎眼混一起,因視力不良只有部分失去且常可回復。
  3. 造成視力不良有很多種原因,例如:
    a.器官性病因:眼角膜、房水、水晶體、睫狀體、玻璃體、脈絡膜、視網膜、視神經等的病變引起。例如青光眼、白內障、視網膜剝離或病變等等。
    b.機能性問題:如近視、遠視、散光、斜視、弱視、老花等。

     

常見造成視力不良的原因

  1. 黃斑部退化:中心視網膜俗稱黃斑部的破壞或破裂,可形成中心視覺的惡化及閱讀與近距離工作困難。
  2. 糖尿病視網膜病變:眼底的血管會出血腫大都可能是糖尿病的併發症,這樣會引起結疤而成了視力減退。
  3. 青光眼:眼內壓的升高使視神經受損壓迫而形成視力及週邊視野的缺損。
  4. 白內障:因水晶體的混濁而形成視力的模糊及黑暗,以外科方法取出可有助於視力的進步。
  5. 眼角膜結疤:角膜因外傷發炎而變白不透明,使得視力模糊及昏暗。
  6. 視網膜剝離:在眼底的視網膜剝離可造成視力退化,這種情況須馬上開刀治療,減少力損害。
  7. 其他情況:不正常增生(在早產兒易發生結疤)或中風、神經退化,如多型性硬化、腦部外傷,遺傳病如色素性視網膜症(退化的視網膜可形成漸進性外圍視野的退化)。

     

誰可診斷視力不良?

  1. 有許多病變都可形成視力不良,所以很重要,必須找一個眼科專科醫師進行完整的眼科檢查,而一般的眼鏡行是沒有辦法取代的,眼疾需由眼科專科醫師才可醫治。
  2. 當你的眼科專科醫師診斷有視力不良時,可能會建議使用視力輔助器或轉介到其他視力保健專家或醫療院所,以便得到正確的治療。

     

視力不良之輔助工具

一、光學輔助器:

  1. 是光學儀器或鏡片,可使物體顯像較實際為大,其中附有鏡片、合併鏡片、三稜鏡、鏡子,特別之電視或一個電腦閱讀儀器,但沒有一樣是所有的輔助功能都存在,因此病人須合併使用,例如一個看近一個看遠的合併鏡片同時存在一眼鏡中。
  2. 目前有多種不同的輔助器具有不同的功能,使病人可加強使用剩餘之視力。
  3. 有時眼科醫師會會診別的醫師來測試視力不良或建議光學輔助器,有時「新的視力」不是很容易適應,所以對各輔助器之功能的正確使用及如何使其通用於各人而做出最好的調整是很重要。

     

二、非光學用途之輔助:

如大字體、書、報、雜誌及其他一般公共場所所用之電話、電子計算機、穿線機、一直到卡片等都可加大目標或加強光,其他如使用有色鏡片使反光減少,閉路電視有加強信號和電腦功能等都很有用。

♥ 如果您不能用正常鏡片看得很清楚,那就要趕快去看眼科醫師,讓他幫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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