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及QA


Q:請問「預立醫療決定(AD)」就是放棄醫療嗎?跟之前的DNR(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有什麼不同?
A:不同喔,「病人自主權利法」除了更完整的去保障每個人對自己醫療措施的「知情、選擇與決定權」,也強調在您意識清楚時,能夠及早表達自己對於在「五種特定臨床條件下」希望接受或拒絕的醫療照護選項。為了讓您能夠在簽署文件之前,對於相關規定有更深入的了解,所以必須事先透過一個與醫療團隊共同諮商的過程 (稱之為「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邀請您與親友一起來討論後,再做出適合您的決定。

 

Q:如果我來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一定要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嗎?
A:來參加ACP不一定需要當下簽屬預立醫療決定書,不需要有壓力。但是經過這樣自己跟親友一起思考、探索生命議題的過程很有意義。由於您的醫療決定必須讓家人知道,萬一當你意識不清的時候,他們才能幫你執行,所以您必須邀請至少一位二親等家屬〈如:配偶、子女、手足、父母、叔伯、公婆…等皆可〉,如果是獨居長者需填寫無家屬之聲明書。若您想指定一位以上之「醫療委任代理人」,也要一起參與喔!

 

Q: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時會討論些什麼內容?
A: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諮商團隊會跟您說明下列事項:
何謂五款臨床條件:末期病人、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或其他疾病痛苦難以承受、無法治癒且無其他合適之醫療解決方法之疾病。常見之醫療選項的成效與風險:包括「維持生命治療」及「人工營養或流體餵養」這兩種能夠延長生命之必要措施。

 

Q:如果我簽署了「預立醫療決定書」,那以後我生病住院,醫護人員會不會放棄不救我了?
A:並不會哦,只有在上述五款「特定臨床條件」之外,您的預立醫療決定才會被啟動與執行,在那之前,醫師都還是依照醫療常規進行必要之急救措施,不得無故拖延。而是否符合這五款的條件,還須經過兩位專科醫師及至少二次緩和醫療團隊照會評估方可執行,所以啟動程序是非常嚴謹的,請您放心。

 

Q:任何人都可以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及「預立醫療決定」嗎?
A:是的,只要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者皆可參與。記得,得至醫療機構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經兩人以上在場見證或公證程序後,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完成健保IC卡註記,您的「預立醫療決定」方具有法律效力。

 

Q:若我已經簽了「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還需要再簽一次嗎?
A:因為保障範圍跟適用法規的不同,安寧意願書只有適用於末期病人的部分,若像是極重度失智、永久植物人,還是得長期臥床照顧到最後才適用安寧,所以您可以先邀請家屬或醫療委任代理人一起來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再做決定。

 

Q:「預立醫療決定」跟安樂死有什麼不同?
A:「安樂死」是由醫師開處方後給予病人使用,加速死亡過程,但通常醫師不願意或不忍心採用這麼強烈的方法,且於本國不合法;「協助自殺」則是醫師開藥,但病人自己服用,亦不合法;但是病主法只是「回歸疾病自然的歷程」,不施予或撤除您認為不需要的醫療照護措施,並尊重您自己對於生命品質的看法。

 

Q:我是單身(小孩沒空、老公死了、跟家裡人吵架……)沒有家屬,可以做嗎?
A:只要您提出二親等事實上無法出席之事由,或是無法期待參與之書面說明,仍是可以做的。但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意義,有部分是希望協助您的家屬了解並尊重您的意願及決定,所以還是希望盡可能的邀請他們一起參加。

 

Q:我媽現在失智,可以帶她來做嗎?
A:失智症不同時期表現症狀不一,心智缺損狀態也因人而異。依規定若有事實足以認定意願人心智缺陷或非自願時,是無法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程序的。未來仍可帶媽媽至醫院洽詢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師會協助評估是否能符合簽署預立醫療決定的規定。

 

Q:我想帶我媽去參加諮商,我要怎麼跟她說?
A:您可透過新聞報導、社會重大事件等話題,試著在聊天中找到討論時機,先聊聊自己對生命與死亡之體悟,鼓勵媽媽分享她的感受及想法,觀察媽媽反應。若媽媽不排斥,願意表達所期待的醫療照顧或身心靈需求,則可邀請她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請告訴她,這是由醫師、護理師、社工師或心理師組成的諮商團隊,提供醫療、社會、家庭與心理的討論;諮商過後不一定要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但可透過諮商過程,讓媽媽有機會更清楚的思考與表達想法,也讓您有機會事先瞭解媽媽的期待。

 

Q:我爸中風7年了,現在在養護中心可以簽嗎?
A:原則上只要您的父親意識清楚且可以表達意願,以及在沒有心智缺陷或非出於自願的疑慮下,是可以邀請二親等家屬或醫療委任代理人,共同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及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

 

Q:聽說還要找見證人,所以我要找到見證人一起去你們醫院嗎?

A:不一定。本法規定在預立醫療決定書上簽名時有二名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人在場見證或經公證人公證即可。另請注意,您的醫療委任代理人是無法做見證人的唷!

 

Q:我在你們醫院簽過安寧還要再簽嗎?
A:「病人自主權利法」擴及了末期病人以外的「特定臨床條件」、還有「醫療照護選項」的意願表達,更能保障您自主彈性選擇之空間,因此強烈建議您簽屬喔。

 

Q:我是同志,但我父母不知情,我能帶我的伴侶去簽嗎?
A:可以。原則上您可指定20歲以上之人為您的醫療委任代理人,在未違反法規排除對象的情況下,您當然可以指定您的伴侶為醫療委任代理人。

 

Q:哪邊可以拿到預立醫療決定書的表格? 是不是簽名就可以?
A:經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討論各項醫療選項的成效與風險,透過溝通與決策過程,諮商團隊會提供公版表格供您以書面形式完成您的「預立醫療決定書」。另外,還需完成健保IC卡註記,您的「預立醫療決定書」才具法律效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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